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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3-035号

  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事由: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与本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简称省检察院)决定不支持中广宽媒的监督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于2021年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终审判决执行完毕。本次省检察院决定不支持中广宽媒的监督申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新的影响。

  中广宽媒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近日,公司收到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中广宽媒的监督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于2019年7月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涉及金额1.74亿元;2019年11月公司向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涉及金额2.89亿元。2020年11月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中广宽媒不服一审判决,2021年3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省高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同月公司按照省高院终审判决向中广宽媒支付款项总额292.15万元,本案执行完毕。中广宽媒不服省高院判决,2021年9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申请再审。2021年11月最高法(2021)最高法民申6631号《民事裁定书》做出裁定,驳回中广宽媒的再审申请。2022年7月公司收到省检察院陕检民监〔2022〕72号《通知书》,中广宽媒不服省高院判决,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省检察院依法就省高院判决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并监督最高法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省检察院受理其监督申请。

  上述事项详见本公司临2019-065号、临2020-068号、临2021-008号、临2021-026号、临2021-046号公告、临2021-051号、临2022-026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中广宽媒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高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近日,公司收到省检察院陕检民监〔2022〕72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中广宽媒申请监督理由均不能成立,不符合监督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省检察院决定不支持中广宽媒的监督申请。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案已于2021年按照省高院终审判决执行完毕。本次省检察院决定不支持中广宽媒的监督申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新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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