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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 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公告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3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向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所述,陆克平拥有陆宇、郁琴芬、孙现、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陈建国、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的控制权,且其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22号公告)。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3)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上述被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为140,000,000元。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30日、2022年8月18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0-50号)、《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0-53号)、《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2-34号)、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临-2023-06号)、《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临-2023-17号)。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1)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2) 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3)累计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三、 其他说明

  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等于2023年7月24日与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即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郁琴芬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目前相关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2、本次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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