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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或“债务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约定浦发银行向华信科提供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可循环使用融资额度,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华信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未包括本公告“四、保证合同的内容-2、保证金额:(2)”中所涉及到利息、违约金等事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5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华信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7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增加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本次分别已使用担保额度不包括本公告“四、保证合同的内容-2、保证金额:(2)”中所涉及到利息、违约金等事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华信科51%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内容

  鉴于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致(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分别对华信科提供同等担保),对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合并说明如下: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保证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叁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6、违约处理: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为华信科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方便其筹措资金。华信科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4,227.99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联合无线香港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华信科与浦发银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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