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4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5,8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6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3年7月28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20元/股(不含7.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2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200.00万股(不含2,2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2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20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24日(T-4日)13:33:38:01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64,4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6,243,710.00万股的1.01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3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6、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的“无机盐制造”(分类代码C261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65倍(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0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T-4日)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85.4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24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9.02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2.37%,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盟固利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具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在研发团队专业构成方面,公司以化学、材料为主的专业队伍为基础,并进一步加强引进机械、电子、自动控制、工业设计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在研发团队建设方面,公司以自主培养为基础,并适当引进有一定专长和较丰富经验技术的国内外人才,培养锻炼技术带头人队伍,提升科技队伍整体水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76名,占员工总数的24.93%;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6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1.82%。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持续投入和自主研发,已掌握了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离子掺杂技术、表面包覆技术、二次球型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同时,公司还通过引入生产制造智能化技术,掌握1万吨高镍车间的水分、磁性异物的精准控制能力。多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应用能够解决材料在长期循环过程中由于体积变化导致的形貌失稳和结构偏析,从而提升材料的能量密度、长期循环性能、储存性能、安全性能等。
公司是国内首批实现钴酸锂正极材料产业化的企业之一。2006年,公司主持制定了国家标准《钴酸锂》(GB-T20252-2006),该标准是我国钴酸锂的第一个规范标准。截至目前,公司共主导、参与完成11项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公司核心产品均已申请专利,目前共拥有授权专利93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关键技术及合成工艺方面,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②均衡的产品结构及产品优势:钴酸锂和高镍三元方面产品均储备完善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分别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无人机、电子烟、可穿戴设备等各类3C电子产品)和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更为均衡,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钴酸锂方面,公司于2000年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公司钴酸锂产品涵盖了4.2V-4.45V不同电压窗口,可满足客户对高倍率性能,高温性能,高能量密度性能等不同需求,广泛应用于数码消费电子领域。目前,4.40V、4.45V高电压钴酸锂已成为公司钴酸锂系列的主打产品,且已在国内大客户中形成批量稳定供应,循环性能、高温性能、热稳定性能等方面具备相应竞争优势。公司还在持续探索钴酸锂产品的高电压化,目前4.48V钴酸锂产品已通过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验证并形成小批量供应,4.53V产品在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时兼顾高温性能、高安全性能,已在珠海冠宇等客户进行产品小试阶段的认证。
公司的三元材料产品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量产并进入动力电池企业供应链,陆续获得了比亚迪、亿纬锂能、力神等行业领先动力电池企业的认可,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公司三元材料产品,根据主元素含量不同,分为Ni5系、Ni6系、Ni8系等,可满足客户对能量密度,长循环性能,高温性能,倍率性能等不同需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领域和消费类电子领域。
高镍化是三元材料发展的主流技术路线之一,公司的Ni8系多晶产品在电动工具、两轮车圆柱电池市场已批量出货,并通过了高能量密度电子烟头部企业的认证;Ni8系单晶产品已完成技术开发,部分型号产品已通过珠海冠宇的产品性能认证;同时Ni8系单晶、Ni90单晶产品均已通过宁德时代的产品性能认证;高镍NCA产品向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供货的产品已进入量试阶段。
③市场优势:三元材料产品随着产能的释放将实现市场扩张
钴酸锂方面,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2年,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规模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8%,位居行业第四名,多年来一直稳居行业前列。钴酸锂市场较为成熟,新进入者相对较少,竞争格局已基本定型。随着公司4.48V、4.50V等高电压钴酸锂产品的产业化,预计公司的钴酸锂市场份额还将持续攀升。经过近二十年的研发、生产、销售积淀,公司钴酸锂产品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无人机等3C产品提供电能支持,获得了珠海冠宇、比亚迪、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力神等诸多企业的认可。
三元材料方面,公司“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已逐渐实现量产,三元材料产能得到明显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综合产能将达到3.49万吨/年,其中三元正极材料产能约2.25万吨/年,产能规模的提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④品牌优势:公司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公司于2000年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是行业内最早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公司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良好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积累,同时开拓了珠海冠宇、比亚迪、亿纬锂能、力神、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锂电池客户,获得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产品品质不仅可以巩固和客户间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还有助于加快对下游客户的拓展,从而提供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量。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33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1.0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492,66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70.7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46.29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0,856.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按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发行新股5,800.00万股计算,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92.3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4,663.66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9、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6、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1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1、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7月2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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