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发布落款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的证监许可〔2023〕1122号文,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5号批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516.2608万股。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逸飞激光”,证券代码“688646”;其中1,788.9330万股股票将于2023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7月28日
(三)股票简称:逸飞激光
(四)股票扩位简称:逸飞激光
(五)股票代码:68864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516.2608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79.0652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88.9330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27.3278万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合计获配475.8130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3、战略配售部分: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逸飞激光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保荐人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4.54亿元。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6,809.72万元,营业收入为53,895.61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标准。
因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吴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吴轩直接持有公司34.23%的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6.46%,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50.69%。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吴轩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及具体管理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吴轩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011119750814****,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吴轩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主要为核心技术人员,共7名,具体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立了3个员工持股平台,包括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3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1,174.854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比例为16.46%。3个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 逸扬兴能
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持有公司股份8,793,54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逸扬兴能的合伙人及权益份额结构如下:
2、共青城逸扬
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扬持有公司股份2,645,00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逸扬的合伙人及权益份额结构如下:
3、共青城逸兴
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兴持有公司股份310,00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逸兴的合伙人及权益份额结构如下: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部分内容之“(四)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
(三)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前述3个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并无投资或参与经营其他经营性实体的情形,亦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其自身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137.1956万股,本次发行新股2,379.065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后总股本9,516.2608万股。本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475.8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共有4名,分别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逸飞激光专项资管计划”)、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投”)、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一)逸飞激光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逸飞激光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2、基本情况
(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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