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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为金能化学提供的人民币2,574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1,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2,601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2,574万元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2年7月25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BH691423000016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保函于2023年7月25日办理完毕。

  2022年5月2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6914202200000020,担保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3月31日,金能化学总资产为12,788,526,775.59元、总负债为4,641,545,429.7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816,984,420.15元、净资产为8,146,981,345.85元、净利润为-138,430,025.88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4,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保

  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本合同而发生额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担保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1,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2,601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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