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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被担保人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海南大胜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被担保对象海南大胜达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7月26日,海南大胜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海口支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琼山2023年公(借)字第086号),借款期限60个月。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海口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海南大胜达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海南大胜达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海南大胜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风险可控。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纵一路D0202-1地块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65.46万元,净资产9,794.78万元,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8,828.73万元,净资产9,762.68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海南大胜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0%,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持股10%。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主债权金额:17,500万元。

  (四)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9,000万元,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69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14.54%。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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