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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3516        转债简称:苏农转债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8月2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8月2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的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3年8月2日支付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苏农转债。

  3、债券代码:113516。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可转债发行日期:2018年8月2日。

  6、发行数量:2,500万张。

  7、发行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

  8、发行规模:25亿元。

  9、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可转债上市时间:2018年8月20日。

  1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2018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

  12、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

  13、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4、可转债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5、最新转股价格:5.04元/股。

  1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7、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8月2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8月2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苏农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8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联系人:沈佳俊

  联系电话:0512-63969870

  传真:0512-6396877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联系人:唐逸凡、沙伟

  联系电话:025-83387689

  传真:025-8338771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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