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14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8月4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7日)起不再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期间正邦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12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LIEW KENNETH THOW JIUN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降低,不涉及持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LIEW KENNETH THOW JIUN(中文名:刘道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道君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正邦转债”处于转股期,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到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69,636,419股,持股比例为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9%。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续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被动稀释后,截至2023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69,636,419股,持股比例为4.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自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因上述原因持股比例由5.49%下降至4.97%。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比例降低,不涉及持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1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正邦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2023年8月4日为“正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正邦转债”简称首字母为“Z”;2023年8月4日收市后“正邦转债”将停止交易。
2、 最后转股日: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收市前,持有“正邦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8月18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正邦转债”将停止转股。
3、2023年8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正邦转债”将于2023年8月21日起停止转股,“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8月4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7日)起不再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已增设三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7147853957、1717858067和18121060752 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新增设一条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的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
“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 16750015428 与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09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7月2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本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赣01破16号《批复》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申请继续营业及公司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事实和理由如下:1.自主经营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2.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具备严格规范的治理结构以及内控制度。3.公司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具备商业决策能力;4.自主经营有利于协助引进重整投资人;5.公司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营业事务。管理人另提供了《关于同意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职及保密承诺函》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许可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许可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依法负有监督职责,应当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管理人应当密切关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进一步细化《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报送财务、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监管细化方案。
四、管理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发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不适宜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依法制止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本院申请由管理人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鉴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管理人应当在重整期间加强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祝建霞
联系电话:0791-86397153
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债务清偿方式需进一步商谈确定。公司是否能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昌中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1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LIEW KENNETH THOW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股份169,636,419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7%)的董事LIEW KENNETH THOW JIUN(中文名刘道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2,40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24%),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道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4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刘道君先生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刘道君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00,000股(含42,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2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道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刘道君先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承诺人及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正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正邦科技及中小股东利益。2、承诺人及下属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正邦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确保正邦科技的独立性,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正邦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刘道君先生股份限售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道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道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持续关注刘道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3、刘道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刘道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1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被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9),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3日16:00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 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在2023年2月21日15: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赞成该表决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两项表决事项获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7月21日。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01破16号《决定书》及(2023)赣01破16号《公告》,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023年7月22日,公司接到管理人的通知,获悉正邦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正邦系企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表决,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
后续,管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及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开展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及签订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债务清偿方式需进一步商谈确定。公司是否能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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