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9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拆迁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601,327,169.0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年,清园生态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就清园生态拆迁腾退签订了《江南新城工业企业拆除补充协议》。在之前签订的拆迁协议基础上,经区审计局评估,因房屋个性问题和设备成新率等问题决定扣减拆迁补偿金共计696,100.00元,扣减后清园生态获得的拆迁补偿总价款为600,631,069.00元。
二、 收到拆迁补偿款情况
2021年2月,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分别收到首笔拆迁补偿款195,512,988.00元、第二笔拆迁补偿款172,840,732.00元;2021年4月,清园生态收到第三笔拆迁补偿款172,840,732.00元;2021年11月,清园生态收到第四笔拆迁补偿款1,528,39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2023年7月25日,清园生态收到第五笔拆迁补偿款56,917,478.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园生态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599,640,329.00元,尚有990,740.00元未收到。公司将按照资产处置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即公司于处置资产年度,将资产处置损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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