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28,571股,占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股本总数的0.8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62,893,067股,并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51,572,2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04,7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67,51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287,269股已于2022年2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股40,251,562股已于2022年8月5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以及限售期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428,5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8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本48,978,448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51,572,267股增加至300,550,71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本次发行后,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97%变更为0.81%。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00,550,71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本120,220,286股,股本总数由300,550,715股增加至420,771,00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数量由2,448,979股增加至3,42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厦钨新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厦钨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厦钨新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3,428,5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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