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正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会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海中核科创园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票数7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关联董事陈宝智、张卫兵回避表决。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50人,根据公司、相关子公司和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额度共计7,268,697股,剩余27,413股需办理回购。
二、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票数7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关联董事陈宝智、张卫兵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核建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3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关联董事戴雄彪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68,69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同意对35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锁期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68,697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12 月 4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1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修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87 名激励对象购买的 254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84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845,700股限制性股票,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50,455,428股减少为2,649,609,728股。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92,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92,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49,609,728股变为2,648,917,528股。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的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48,917,528股变为2,648,569,528股。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的 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573,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同意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2022年9月16日,第一个解锁期7,549,701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573,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48,569,528股变为2,647,996,528股。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或触犯法律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42,78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考核不达标或触犯法律激励对象持有的242,78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19,393,212股。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00,4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对标企业
(二)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1/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日为2020年5月7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为2023年5月8日。结合公司及对标企业业绩等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3。根据单位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解锁比例: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0人,其中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位于第一档(优秀/良好)的有347人,解锁比例为100%;位于第二档(合格)的有1人,解锁比例为80%;位于第三档(不合格)的有2人,解锁比例为0%。
根据2022年各单位考核结果,各单位考核均在85分(含)及以上,可解锁比例为100%。
结合考核结果核算,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额度共计7,268,697股,剩余27,413股需办理回购。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将发生相应调减。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情况
综上,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68,6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具体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3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 500 号中核科创园 A1 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军、独立董事马朝松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宁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均已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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