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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43,434,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持股比例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5,307,014股计算)。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宁波泓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106,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2/21-2023/8/2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2/6-2023/8/4)。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宁波泓璟出具的《关于所持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宁波泓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6,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比例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5,307,014股计算),未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持股比例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5,307,014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

  1.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后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宁波泓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5,00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公司因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总股本由407,027,857股增加至409,150,567股。上表减持比例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5,307,014股计算,当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409,150,567股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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