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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0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3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民营经济发展迎来重大利好。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31条举措。《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关切的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监管导向、法治保障、舆论氛围等问题,都给出了制度化安排和明确指导意见,把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落实为一项项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做优做强企业的信心。公司坚决拥护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公司存量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会议。本次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本次会议明确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公司将继续推动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顺应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

  (五)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

  (六)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0,000万元–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5,000万元–11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28元/股–0.42元/股。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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