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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4,273,0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限售期为自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68,0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01%,限售期为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并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36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6,42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94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2,842,457股已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10名,对应股份数量为72,35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1、发行人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6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发行人股东蒋智勇、罗勇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4)作为公司监事,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华泰中微半导芯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半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2,358,02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07%,限售期均为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根据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其剩余未解禁的1,350,000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中微半导 2020 年 12 月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起三十六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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