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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和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并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作如下安排:(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00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高端制造公司增资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62.5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再生资源公司增资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不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600万元(含63,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志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和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并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作如下安排:(1)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00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高端制造公司增资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62.5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再生资源公司增资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不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600万元(含63,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其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62.5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端制造公司和再生资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6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072009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并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作如下安排: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端制造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4,0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高端制造公司增资,其中44,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高端制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64,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变更核准为准)。

  (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162.5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再生资源公司增资,其中19,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再生资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31,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变更核准为准)。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高端制造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MA8UJTEK4W

  3、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4、成立时间:2022年1月28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3号楼513室

  7、经营范围: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福蓉科技直接持有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再生资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MA8UJTGDXF

  3、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4、成立时间:2022年1月28日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3号楼509室

  7、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福蓉科技直接持有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高端制造公司和再生资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600万元(含63,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4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6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072009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注: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3,507.20万元,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162.55万元之间的差额,主要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还包含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600万元(含63,6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以上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资金灵活取用,且相对一般活期存款,能提高一定的存储收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及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公司主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600万元(含63,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在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表示同意。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福蓉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蓉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及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福蓉科技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兴业证券对福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同意注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4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62.55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0720095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于2023年7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于2023年7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于2023年7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分别由全资子公司高端制造公司、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为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仍存放在三方监管账户,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和资金需求,从三方监管账户划转相应金额至四方监管账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端制造公司或再生资源公司为甲方二,合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兴业证券为“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因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前,各方均不得随意支配该专户资金,需有本协议签署各方的共同指令才能动用该专户资金。

  甲方承诺如有存单,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不得从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申甡、王珺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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