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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新一代智算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 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7月27日,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紫光”)签署了《新一代智算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以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新一代智算中心建设、运营、AI算力服务、销售、推广等领域建立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岳城街道王集社区

  经营范围: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布线、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及相关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验证与运行维护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监理;广告业务及市场营销服务,数据分析及市场调研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电信增值业务(凭许可证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安全咨询服务;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系统工程;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发紫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水发紫光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在合作中以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作为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不断推进新一代智算中心业务合作深度,实现双边业务的发展与提升。

  (二)合作领域

  双方统一致力于在新一代智算中心建设、AI算力服务销售推广及其他领域建立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智算中心建设、运营、技术支持和服务、业务产品销售等领域展开战略合作。

  (三)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合作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双方认同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依托鲁西南大数据中心开展新一代智算中心建设、运营及服务推广,甲方租赁乙方运营的鲁西南大数据中心部分场地投资建设新一代智算中心。

  双方在云计算、多媒体视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服务丰富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技术丰富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的技术服务。

  双方互为对方的市场拓展资源方,充分利用自身市场资源推动并促成对方的产品销售;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资源共享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及产业市场的开拓。

  (四)责任和义务

  1、协议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共同推进鲁西南大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建设运营,包括不限于IT设备的投融资、数据中心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方面工作。

  2、协议双方互为对方提供业务拓展相关技术支持、技术实施。

  3、协议双方应积极通过其营销活动或网站等平台进行鲁西南大数据中心(智算中心)业务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或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和协议对方需要,积极配合策划、组织用户参观、技术交流会等联合推介工作,扩大鲁西南大数据中心(智算中心)业务产品在客户群中的影响。

  4、对于一方策划组织的双方共同参与的市场活动,另一方将予以重点支持,协助提供资料、解决方案讲解等事宜,积极在其营销活动及平台上,推广传播双方的联合解决方案。

  5、协议双方均不得有任何有损对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如一方违反此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6、当双方合作项目中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在最终用户使用中发生问题,甲乙双方应建立协作机制,由甲方调动双方资源形成应急团队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尽快解除问题故障。

  7、关于具体项目落地的签约和利益分配,在各项目落地前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体现。

  (五)知识产权

  1.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及其上的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协议所述合作而改变其权利归属,除非双方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2.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许可协议,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3.本协议所述合作中形成的新知识产权(如有)的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保密

  1.双方同意并确认彼此就有关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以及本协议之存在及其内容均属机密信息(“保密信息”)。双方均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双方承诺:仅就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事宜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且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在对方提出要求时销毁或返还该等保密信息。

  3.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无效、解除或终止,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近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公司数据中心主业将升级为新一代智算中心和新一代绿色节能数据中心。本协议的签署,旨在以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为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新一代智算中心领域开展密切合作,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战略布局和战略定位,为公司快速进入智算领域奠定基础。

  2、本协议为交易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3、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股东马亚先生未来三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除此之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且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新一代智算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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