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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华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虹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虹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华虹公司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二、参与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民爆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或托管人的重大关联方。民爆光电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05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或国信证券重大关联方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民爆光电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二三年六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9日

  一、 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 2023年6月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通行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2023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湖北汉孝高速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备注:

  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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