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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18,150.2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340,39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79,187.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53,999.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025,18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2-0001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53,999.3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3,6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18,150.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拟以318,150.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3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8,150.27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8,150.27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273号),认为:贵公司编制《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891,293.35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14,1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71,415.7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50.2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00万元(含43,9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再融资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99号”文《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季光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0,397股,发行价格为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79,187.29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53,999.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25,187.96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600,000.00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553,999.33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3,600,000.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为109,579,187.29元,上述金额已于2023年5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3]第2-0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3,200万元, 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 “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19.62万元。

  2020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9.6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开展研发,同时将针对客户不同需求,为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市政污泥、工业糟渣及工业渣泥等高含水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大幅提升公司的科研水平及核心技术竞争力水平,加快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及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2)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服务于现有业务运行、助力技术研发、提升管理部门效率,从而提升发行人业务的运营水平。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项目中,有16,807.0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将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同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过程中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承接更多数量和更大规模的项目,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4)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增加古蔺路德白酒糟存储库的容量从约3万吨到约7万吨,保障全年有序不间断生产,在集中丢糟旺季采购足量的酒糟,能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该项目通过技改将实际产能从约6万吨扩大到约7万吨,借助“限抗减抗”政策东风,充分释放产能,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但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募集资金项目中,有7,334.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将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同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过程中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承接更多数量和更大规模的项目,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项目中,有3,568.19万元用于研发储备资金。研发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有机与无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科技创新和研发需求,目前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4,123.12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资金(含相关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已销户。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为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理财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因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导致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路德古蔺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已于2022年三季度基本完成并达产,剩余未支付的款项为相关工程和设备的尾款。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正逐步投入,相关项目需要进行充分规划、有序投入,目前都还在推进中。公司2022年8月18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9月30日。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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