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3年7月28日,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八)2023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蔡福春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