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9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须在2023年8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登记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信函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30000
电子邮箱:hlzq@cnhlyl.com
传真:027-83641351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诚
联系电话:027-8364135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67”,投票简称:“汇绿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公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前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具体内容
2023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印发《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45号),监管函指出:
“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股东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灵哲”)所作的股份减持承诺履行情况为“正在履行中”,而深圳灵哲于2021年12月超出承诺上限减持公司股份,违反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友谊、你公司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蒋向春在你公司重新上市未满一年即违反任职期限承诺。你公司未及时核查并披露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强化信息披露指标意识,对各种可能触及披露要求的数据指标进行梳理和定期跟踪,杜绝信披失误风险。最近三年以来,公司通过完善治理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对董监高合规培训等措施,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67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进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工程合同概述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汇绿发展”)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及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长江勘测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526,494,353.60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于2023年5月15日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 合同的进展情况
根据汇绿发展与中交二航及长江勘测院签订的《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近日汇绿发展与中交二航确认了初步设计概算工作量分配表。
1、补充协议及工作量分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工作分工
长江设计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总承包管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水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交二航承担本项目设计概算中40%工程量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任务,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等以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为准,中交二航、汇绿发展双方协商工程范围划分。
汇绿发展承担本项目设计概算中60%工程量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任务,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等以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为准,中交二航、汇绿发展双方协商工程范围划分。
(2) 收入分配
结算价中的勘测设计费100%归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结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的4%作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管理相应责任、义务、风险的成本和利润,结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的96%归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具体分配比例由中交二航和汇绿发展双方协商工程范围划分,各自负责各自工程范围内的发票开具和收款。
2、 初步设计概算工作量分配表
根据补充协议及初步设计概算工作量分配表,扣除长江设计公司的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4%),总工程量汇绿发展占60%(合计28767.33万元),中交二航占40%(合计19178.22万元)。
三、 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重大影响等不可控因素,公司可能将不得不面对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或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补充协议;
2、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初步设计概算工作量分配表。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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