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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5,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945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1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9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9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7%;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伟明、韩挺、丁小贞、杨诚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非独立董事杨伟明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杨伟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非独立董事韩挺

  表决结果:同意54,58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674%;

  本议案获通过,韩挺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非独立董事丁小贞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丁小贞女士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非独立董事杨诚昊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杨诚昊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独立董事夏祖兴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夏祖兴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独立董事徐跃增

  表决结果:同意54,58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674%。

  本议案获通过,徐跃增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独立董事于元良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

  本议案获通过,于元良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夏慧韬、朱超颖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非职工代表监事夏慧韬

  表决结果:同意:54,58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089%。本议案获通过,夏慧韬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非职工代表监事朱超颖

  表决结果:同意54,58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674%。

  本议案获通过,朱超颖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王晓野律师和吴若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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