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龙头股票
基金代码:A类:008709;C类:0169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2023年8月6日
二、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年8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8月6日。若截至2023年8月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有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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