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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7版)

  (上接C5版)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7月3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科净源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22倍(截至2023年7月26日,T-4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平均值时,倍杰特作为极值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45.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1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26日(T-4日)发布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9.22倍,超出幅度约为93.03%;高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09倍,超出幅度约为0.0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态势

  发行人收入规模较大,且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态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从2020年的32,114.33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43,928.78万元,各年度营业收入均超过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96%;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从2019年的3,513.50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8,317.8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28%。后续上市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逐步增长,二级市场也将赋予该部分业务相应的估值,破发风险较小。

  (2)行业政策利好公司所处领域

  发行人专注于水环境系统治理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政府财政的积极引导的行业。水环境生态修复、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理成为“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2021年以来,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并制定较高的标准,为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环保企业发展带来契机。

  发行人专注于水环境系统治理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政府财政的积极引导的行业。2020-2022年度,受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国家财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环境保护行业的投资进展,对水污染治理行业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企业2022年度业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3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水污染治理行业景气度将逐渐升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5月发布《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持续推出《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支持政策,为发行人重点布局的提标改造、农村污水治理、河湖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细分领域市场带来巨大的业务机会。

  (3)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并快速发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22年1月发布的《2021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0年我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规模已达到1.96万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企业数量共有4,355个,环保相关业务收入规模约3,900亿元。住建部发布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由2016年480.3立方米增加至2021年589.6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达4.19%。随着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逐年递增,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预计,到2026年,预计城镇和农村的污水处理规模分别达到1,677亿元和524亿元。若按照“产业增长率”模型进行预测,2025年我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规模将达到3.89万亿元,水污染防治企业相关环保业务收入规模将超过7,700亿元,行业长期市场空间广阔。

  根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公布《2022-2026年中国水环境治理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过去五年,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5,574.6亿增长到2020年的10,691.3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17.7%;未来,预计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市场规模在2025年将达到24,486.7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18.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23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6.50%,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72,61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5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1,854.0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8,775.2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5.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7,142.86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142,858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88,775.2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5.0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7,142.8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4,263.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879.12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142,85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23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14日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20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净源”,股票代码为“3013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科净源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142,858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571,430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45.1500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857,142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57,142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57,358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85,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142,858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2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7.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0.86亿元。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9,214.51万元和8,317.81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7,532.3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8月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5.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8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8月3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8月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8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7日(T+4日)刊登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8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8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2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142,858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571,430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857,142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57,142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57,358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85,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142,858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7,142.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4,263.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879.12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3年7月21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8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7月28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8月2日(T+1日)在《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3年7月26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3年7月26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6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2.00元/股-67.9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475,11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35.12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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