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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0,978,4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0,978,4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3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丰投资”)、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贝尔”)、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丰投资”)。上述3名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时限售股合计为118,922,160股,后因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变更为200,978,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4.35%,上述股份将于2023年8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000,000股。

  2021年8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84,000,0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18,922,16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65,077,840股。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4人,实际授予数量81.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4,000,000股增加至184,8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19,732,16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5,077,840股。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增加股本55,443,000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84,810,000股增加至240,253,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55,651,80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84,601,192股。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1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40,253,0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55,230,60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85,022,392股。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增加股本72,075,900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40,253,000股增加至312,328,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201,799,79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10,529,11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12,328,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799,7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529,11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情况

  建丰投资、香港诺贝尔和晨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丰投资、香港诺贝尔承诺:“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减持;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丰投资、香港诺贝尔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晨光新材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978,4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4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本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的股份。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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