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为127,591,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及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9,730,481股,已于2023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均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月3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59,730,481股A股股份,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62,934,98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27,591,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占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9.9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8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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