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7月3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资委研究中心独家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已于7月25日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
据记者了解,该《通知》是为落实2022年国资委发布的《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其中提出中央企业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处副处长戚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众所周知,ESG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识,ESG信息披露是其体系搭建的重要环节。近些年,全球相关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全球主要交易所纷纷出台了ESG披露准则和标准法案,上市公司披露ESG相关信息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截至目前,153户央企境内上市公司编制并发布了专门的2022年度ESG报告,占比41.58%,较上一年提升了28.87个百分点。
戚悦认为,《通知》的发布,将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参考,有利于其高质量完成“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市场定价功能引导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通知》关于专项报告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最基础的披露参考。即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构建了包含14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全面涵盖ESG三大领域所有重点主题。同时,通过设定“基础披露”与“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增强了操作性,具备较好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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