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575,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3,9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389,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5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36,408,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595,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81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9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3%;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3%;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3、《关于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3%;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4、《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3%;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5、《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3%;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3%;反对3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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