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 于2023 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正积极推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工作。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持续推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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