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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涂伟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卢婕敏授权监事涂伟忠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2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涂伟忠、吴冷茜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涂伟忠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吴冷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17、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文茜

  联系邮箱:zqb@guokegroup.com

  联系电话:0791-88115098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605,736.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30,629.8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58,465,53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2,913,36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7,605,736.3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7,530,62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1号)。

  四、 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605,736.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30,629.8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1号)。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4条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科军工”)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五家军品子公司宜春先锋军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先锋”)、九江国科远大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国科”)、江西星火军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军工”)、江西新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机械”)、江西航天经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经纬”)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的实施和管理,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前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上述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为控股型公司,由母公司负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制定,统一规范内部运营体系,筹集资源支持各子公司、业务板块的发展,统筹推进市场、研发与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具体科研生产主要通过下属五家军品子公司宜春先锋、九江国科、星火军工、新明机械、航天经纬开展实施。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前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向五家子公司提供借款,各子公司间额度可根据需要互相调剂,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对前述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利率为无息。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上述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宜春先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春先锋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宜春先锋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二)九江国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江国科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九江国科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三)星火军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火军工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星火军工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四)新明机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明机械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新明机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五)航天经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天经纬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航天经纬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对前述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利率为无息。募集资金借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上述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前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实际需求,对控股子公司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利率为无息。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五家军品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向下属五家子公司提供借款,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的实施和管理。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就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采购及支付的情况,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以及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采取批量统一采购该类材料的策略。即在采购该类材料时先统一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领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核,董事长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对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己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文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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