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31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22,92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8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6人,代表股份222,92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88%。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孙剑坤、李琳琳律师出席了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步延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孙剑坤、李琳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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