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28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56,976.74万元,净资产为35,816.31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353.9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71,354.51万元,净资产为38,748.93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932.6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资产负债率为77.18%,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4.96%;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45,13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9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107,818.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7.11%,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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