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09:15至2023年7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54,21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4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1,588,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2,624,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668,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6%。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2,72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99%;反对1,49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208%;反对1,49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宿扬帆、张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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