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的议案》,同意将海口汽车东站房产主体楼房屋及场地6941.8㎡出租给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承租条件为:年租金220万元(18.33万元/月),递增条件不低于每3年递增3%、租赁期限为9年(不含装修筹备期),9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9,428,514.29元(含增值税金额),装修筹备期6个月、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合同保证金60万元、经营业态为商业、娱乐、医疗、教育培训、办公场所等合法化经营业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招租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层部分房产及三至九层全部房产(共计约19656.17平方米)租给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佳捷酒店公司”),租期18年,18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60,201,647.36元(含增值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公开招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号)、《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公开招租项目比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号)、《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对外招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总经理常务会,审议通过《研究陵水新汽车站综合楼整体出租事宜》,同意陵水分公司对陵水新汽车站综合楼3442.62平方米房产及前广场700平方米场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条件为:年租金不低于120万元(10万元/月),递增条件不低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租赁期限不超过9年(不含装修筹备期),装修筹备最长不超过6个月、租金支付不低于按半年度支付,合同保证金不低于3个月租金、经营业态为商业、办公、酒店、医疗等合法化经营业态等。经公开招租,最终,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中选人报价为租金为120万元/年。该事项发生时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预招商的议案》,同意按《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预招商方案》对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6478.23平方米房产先按分层分块方式作为商业业态整体进行公开预招商。最终海南佳捷酒店公司作为中选第一候选人,中选人报价为一二层房产平均租金为52元/平方米·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开展预招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号)、《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公开招租比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号)。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楼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昌海汽开发公司”)按《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招租方案》对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层约2946.8㎡部分房产进行商业出租,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首年租金不低于93万元(月租金7.75万元)进行公开招租。最终屯昌屯城苏格里酒吧(以下简称“苏格里酒吧”)作为中选第一候选人,中选人报价为租金为93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楼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楼部分房产公开招租比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
上述交易事项除《关于审议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招租方案的议案》,该笔交易已经与承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外,其余交易事项均未与承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上述交易事项均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22年8月26日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在相同交易类别下,上述交易事项在合同期内预计可实现净利润达到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利润的50%以上,就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相同交易类别下对方基本情况
(一)承租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仕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注册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中州酒店B座8楼
主营业务: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投资建设工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现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受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承租方: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云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博雅路528-1号2号楼309室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管理及设计、装修、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土特产品、服装销售、商品贸易、商务服务、机票代理、会议接待、旅游接待咨询(不含旅行社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商业管理、文化特色小吃、地方特色小吃、中西餐、客房、足底保健、美发、茶艺、咖啡、简餐、物业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分公司均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承租方:屯昌屯城苏格里酒吧
经营者:郭联波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北侧01号
经营范围: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承租方: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天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32号海口汽车南站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陵水县椰林镇站前路海汽陵水新站综合楼3442.62平方米房产和综合楼前广场700平方米场地。
2、租赁用途
办公。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9年,自2023年9月16日至2032年9月15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1年至第2年期间(2023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00,000.00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200,000.00元;第3年期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03,000.00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236,000.00元;第4年期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7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06,090.00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273,080.00 元;第5年期间(2027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09,272.70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311,272.40元;第6年期间(2028年9月16日至2029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12,550.88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350,610.57元;第7年期间(2029年9月16日至2030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15,927.41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391,128.89元;第8年期间(2030年9月16日至2031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19,405.23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432,862.76元;第9年期间(2031年9月16日至2032年9月15日),每月租金122,987.39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475,848.64元;18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1,870,803.26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届满前20日内支付下半年租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与海南佳捷酒店公司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海口市迎宾大道东侧、凤翔路南侧的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6478.23平方米房产。
2、租赁用途
商业经营,不得经营KTV、酒吧等有噪音有污染业态。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8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42年9月30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1年至第3年期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每月租金336,867.96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042,415.52元;第4年至第6年期间(2027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每月租金346,974.00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163,688.00元;第7年至第9年期间(2030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每月租金357,383.22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288,598.64元;第10年至第12年期间(2033年10月1日至2036年9月30日),每月租金368,104.72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417,256.64元;第13年至第15年期间(2036年10月1日至2039年9月30日),每月租金379,147.87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549,774.44元;第16年至第18年期间(2039年10月1日至2042年9月30日),每月租金390,522.31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686,267.72元;18年租金合计人民币78,444,002.88 (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苏格里酒吧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屯昌屯城苏格里酒吧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01号的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层出租给乙方,出租面积为 2946.8 平方米,其中含一个车库(面积:527.18平方米),一个客运大楼一楼一层(面积:2419.62平方米)。
2、租赁用途
酒吧、KTV、办公、商业等。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8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1年至第3年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77,500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930,000元;第4年至第6年期间(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79,825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957,900元;第7年至第8年期间(2030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82,219.75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986,637元;8年租金合计人民币7,636,974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海口站务分公司与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148号海口汽车东站房产,主体楼房屋及场地面积共计6941.8平方米(其中房屋4971.44平方米,前后场地1970.36平方米)房产出租给乙方。
2、租赁用途
商业、娱乐、医疗、教育培训、办公场所。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9年,自2023年12月1日至2032年11月30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1年至第3年期间(2023 年12月1日至 2026 年11月30日),每季度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550,000.00元;其中房屋4971.44平方米,每季度租金393,888.04元,前后场地1970.36平方米,每季度租金156,111.96元。第4年至第6年期间(2026 年12月1日至 2029年11月30日),每季度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566,500.00元;其中房屋4971.44平方米,每季度租金405,704.6元,前后场地1970.36平方米,每季度租金160,795.32元。第7年至第9年期间(2029年12月1日至 2032年11月30日),每季度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583,495元。其中房屋4971.44平方米,每季度租金417,875.82元,前后场地1970.36平方米,每季度租金165,619.18元。9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9,428,514.29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出资资产为公开对外招租,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交易实施期限较长,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影响公司收益。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2023 年8月15日(周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30)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四)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美兰区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26058
联系人:云理华
传 真:0898-65326058
邮政编码:57020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28日收到董事房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房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羊荣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一致同意增补羊荣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
羊荣良先生简历
羊荣良,男, 198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市场部营销策划业务主管、品质管理部党支部支委、企业管理业务主管;海南高速文体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专业经理。
羊荣良先生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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