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7,387,500股的0.04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1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6,8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19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6,850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
(二)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
(三)解除限售人数:14人。
(四)解除限售数量:56,850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6,8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巨一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5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415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387,500股变更为137,303,3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7,387,500元变更为137,303,35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淑旺、沈红叶
4、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50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申启乡、俞琦、马文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19.16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万股。此外,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65万股。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1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申启乡、俞琦、马文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6,8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5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41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0,00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9.16-0.30-0.33=18.5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5万股。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15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8.53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559,299.5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387,500股变更为137,303,35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5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41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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