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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云南省云龙县分散式风力 发电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2023年7月-2026年6月);该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云南省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人民政府签订《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投资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云龙县人民政府。

  2.县长:白庆武。

  3.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46号。

  4.公司与云龙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云龙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云龙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机制

  为促进双方深入合作,增强云龙县域经济实力,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1.云龙县人民政府支持公司在国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及云龙县发展规划指导下积极主动推进合作项目建设。

  2.公司要积极支持云龙县经济发展,参与云龙县经济建设,在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学习国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各级政策、法规,并严格遵守执行。

  3.在此协议签订后,云龙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关项目协调工作组,全力配合公司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公司也应成立相关项目工作组,加强与云龙县人民政府工作对接,全力加快项目建设工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针对云龙县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进行合作。具体项目的开发要依法依规,相关开发事宜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三)开发方式及条件

  1.公司在云龙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

  2.公司保证项目开发形成的产值、税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留在地方的部分留在地方。

  3.公司积极助力云龙县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拓宽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生态农业良性循环发展。

  4.公司应配合云龙县人民政府及其他能源主管部门总体规划和安排,以审定的总体规划(包括竞争性配置)为准,如因政策调整导致云龙县人民政府对风力资源配置有统一要求和规划,公司应执行政府相关要求和规划。

  5.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持地方工作经费及支持地方乡村振兴费用。

  6.具体投资协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按相关规定申报项目。

  (四)权利与义务

  双方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负责合作事宜的协商推进。领导组建立定期会谈机制,明确与充实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的深化实施和落实。

  1.双方应加强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加强项目合作和建设,并确保各自业务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双方各自完成自身业务,并按照约定各自享有所负责项目产生的收益,以及承担所负责项目产生的法律责任。

  3.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均无权干涉对方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研究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互相促进。

  5.作为合作伙伴的双方,必须本着创造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目标通力合作,不得作出损害合作伙伴的行为。

  6.双方承诺严守国家秘密、商业机密,遵守商业诚信,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从合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对方已书面同意可进行披露或使用的资料除外。

  (五)其他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2023年7月—2026年6月),实际合作期限以项目推进情况为准(如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开展测风、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无实质性工作进展,云龙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协议)。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云龙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该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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