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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安德军、副总裁贾双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副总裁安德军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3,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公司副总裁贾双燕女士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副总裁贾双燕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副总裁贾双燕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安德军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股份、增持计划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贾双燕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股份、增持计划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入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副总裁贾双燕女士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副总裁贾双燕女士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副总裁贾双燕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副总裁贾双燕女士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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