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9元/股调整为4.139元/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6、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1,442,0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83,547.00元(含税)。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利润分配实施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本次授予价格P=P0-V=4.19-0.051=4.139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6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6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六)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此外,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可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河北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6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程伟、胡德勇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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