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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特定股东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发海鼎”)、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发创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9,3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

  科发海鼎、科发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科发海鼎、科发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科发海鼎、科发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信息

  

  科发海鼎、科发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科发海鼎、科发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7%。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为满足特定股东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19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 调整事项: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科发海鼎、科发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 截至本公告日,科发海鼎、科发创投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科发海鼎、科发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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