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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2年4月27日成功发行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平01EB”);于2022年9月9日成功发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22平02EB”)。为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5,000,000股、62,500,000股A股股票分别划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该等股票及其孳息,以及为了维持股票市值担保比例而向担保及信托专户支付的现金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可交换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发行人需维持股票市值担保比例在130%以上(含130%),即担保及信托财产中股票的市值(标的股票价格按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不含标的股票登记在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产生的尚未收回的现金孳息以及发行人为了维持担保比例而向担保及信托专户支付的现金),需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减去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留存现金后的130%。

  今日公司收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告知函:为使维持担保比例在130%以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将持有的22,5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22平01EB”补充标的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将持有的11,25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22平02EB”补充标的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累计为“22平01EB”提供信托担保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票具体数量为147,5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6.3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累计为“22平02EB”提供信托担保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票具体数量为73,75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19%。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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