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5%。浙创投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浙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7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浙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对于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前提。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本公司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 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本公司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

  (7)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浙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浙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