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8月1日上午9: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金湖广场部分场地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零星分布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8-3号金湖广场地下一层(即公司金湖店负一层)、合计约5000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广西鑫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除行使出租权、负责商铺物业管理外,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向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委托经营方根据实际出租商铺建筑面积按每平米所收到的租金分阶梯按比例收取费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10年;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方签订相应合同。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前期同等条件,即以1.81‰的月利率向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两笔借款展期各一年,分别为: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借款展期约1790万元;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借款展期约1200万元。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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