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82,78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0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170,737.3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有关规定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2023年6月16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2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82,78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0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170,737.3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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