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7月31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的比例为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10元/股,最低价为20.42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6,69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7.5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1090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3年11月2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的比例为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10元/股,最低价为20.42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6,69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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