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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持有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股份6,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天龙重工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1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龙重工《关于计划减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天龙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陈江女士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23年7月30日,天龙重工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需求与陈江女士签订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龙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5,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股东天龙重工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天龙重工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天龙重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

  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持股5%以上股东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于2023年7月30日与其一致行动人陈江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龙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5,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

  ●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龙重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陈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天龙重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陈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9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龙重工和陈江女士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5,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以35.8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189,382,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玖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

  本次转让前,陈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并通过天龙重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天龙重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晓东先生与陈江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龙重工和陈江女士内部的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 甲方(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乙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30日,公司股东天龙重工和陈江女士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陈江

  (一) 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

  1.1标的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5,29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12%)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予乙方。

  1.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5.8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9,382,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玖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

  1.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最迟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4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1.5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二) 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为其合法取得的股份,并对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冻结,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另行予以补偿。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四) 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五)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龙重工、陈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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