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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同时,公司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陈兴明、陈其德、陈其凤作为其一致行动人,已共同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1、在兴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如有)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兴通股份股票,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兴通股份股票的计划。

  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如有)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兴通股份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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