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在公司天枢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烨东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当前公司所处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关键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3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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