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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过程和表决结果: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时长春先生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芦晓旭、董事王超、董事毛永浩联名提交的《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以现场与线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实际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3票反对,其中董事戴龙、王超、芦晓旭、毛永浩、独立董事张萌投票赞成,董事戴岚、独立董事魏炜、独立董事田伟生投票反对。

  董事戴岚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三位联名董事提议解聘理由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存疑。第二,董事长戴龙先生同意就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发出提议到通知召开的时间不足24小时,非常紧急,对该提议的善意性存疑。

  独立董事魏炜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从提案到召开会议时间仓促,尤其是解聘高管从而引发的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如若处理不好将会给公司带来很大影响。第二,三位董事的提议比较像同事之间的矛盾,建议慎重。第三,解聘的理由缺乏客观依据,关于三位董事提议内容与当事人的争辩理由,本人无法判断真实性,以上三个理由主要还是基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股东之间的争执引发的各种事情为前提,所以解聘理由缺乏依据。

  独立董事田伟生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从提案到召集会议时间仓促。第二,关于事件的真相,本人无法判断。

  二、其他说明

  1、2021年8月5日,公司董事长戴龙先生与公司实控人戴岚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1.4条,如果双方意见不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或者就行使表决权除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职权达成一致意见,则戴岚的意见为双方最终意见,双方均应按戴岚意见行使表决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和职权。

  此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戴龙董事长认为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未执行与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违反和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后果,基于现场5票赞成、3票反对的实际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并说明对宣读的表决结果若有异议,可保留事后追责的权力。

  2、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长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如果戴岚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董事会的计票方式的正确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判决董事会决议无效,将存在公司 2023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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