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公示下发的《绍兴诸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6”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市场上出现了对该调查报告的相关报道,公司就报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为避免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现将本次事故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6日7时12分,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2023年7月13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公示下发《绍兴诸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6”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二、 事故性质及影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事故等级范围内,不属于规定的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等级范围。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刻启动内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开展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全面排查隐患,未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未收到政府部门停产等的决定通知,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未收到有权机关对相关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事故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故处理的后续进展,如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将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对在本次事故中的遇难员工及其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对本次事故产生的影响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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