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中国重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3-028)。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鉴于《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披露的延期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31、临2023-032、临2023-035、临2023-036)。
截至目前,因《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和完善,公司已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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